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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中山百万电动车车主!新规规定最高时速不能超过……

中山日报 2020-09-24

各位中山车主注意!

电动自行车“新国标”定了!


近日,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强制性国家标准(GB 17761-2018),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(2018年第7号)》批准发布,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。



最高车速不超25km/h  禁止改装


近年来,电动自行车存在越来越大、越来越重、越来越快的趋势。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/h,整车重量超过70kg。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,存在安全隐患。


(资料图片)


新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首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短途代步功能。规范要求,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,具有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。电驱动行驶时,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/h;电助动行驶时,车速超过25km/h,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。


同时,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,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,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


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对比


项目

旧国标

新国标

最高车速

20公里/小时

25公里/小时

最大整车质量

(含电池)

40千克

55千克

最大电机功率

240瓦

400瓦

续航里程

25千米

——

蓄电池标称电压

48伏

48伏

脚踏功能

保留

保留


规范还要求,在正常使用、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,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。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;在充电、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、爆炸、触电等;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、松动、变形以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。


(资料图片)


此外,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,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、功率、电压、脚踏骑行能力。


设置11个月的过渡期


《规范》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。


在过渡期内,鼓励生产企业按照《规范》组织生产,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《规范》的产品,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《规范》的产品。


《规范》正式实施后,不符合标准的产品,不得生产、销售、进口。


新国标下整车成本或会提高


日报君注意到,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是全文强制性标准。也就是说,其所规定内容,未来都将成为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环节的否决性标准。


一位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,此前的国标不是全文强制,虽然速度、整车质量、电池功率等都有标准,但属于推荐性的标准,只有三项以上(含三项)不符合规定才是不允许出厂的不合规产品。


“强制性标准对生产企业来说,影响比较大,尤其是现在的规定,可能会大幅拉高整车的成本。


相关数据


据统计,目前中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110万辆,比全市小汽车多出约24万辆。


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队伍,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压力。2017年,中山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63宗,死亡11人,受伤50人。


据市政协委员调研发现,按照目前国标,中山有近九成的现有电动自行车属超标车。


对照“新国标”

你家的电动自行车超标了吗?


编辑:曾淑花

素材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新京报、中山日报、中山公安交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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